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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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了解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营管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中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及管理依据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中。熟悉并理解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将对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基本概述
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及时足额缴纳。 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1‰计算罚款并支付。
2.《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制定本条例。
3.《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缴纳土地使用税。
了解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基本概述,可以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税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纳税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个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对于企业,包括土地所有权企业、土地使用权企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等。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申报纳税事项并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是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准确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准确申报土地使用税纳税事项,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
2.及时缴纳: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款项及时足额地缴纳到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程序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程序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所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环节。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阶段
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土地使用税纳税事项。申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
2. 稽查核定阶段
国家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信息进行稽查核定。稽查核定的目的是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额符合法定标准。
3. 缴纳阶段
经过稽查核定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税款项按时缴纳到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缴纳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期限进行操作,并保留好缴纳凭证。
4. 报告和复核阶段
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缴款证明和相关报告。税务机关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复核,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情况真实有效。
通过上述环节的履行和操作,纳税人可以完成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意义和作用
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明确权责: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义务和程序,使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缴纳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促进合规: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的规定和制度,促使土地使用权人自觉遵守税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水平,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可以通过税收方式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提高土地使用税税率,促使土地使用权人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经济、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了解土地使用税法律条文是土地使用权人的基本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熟悉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合理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在土地资源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代理销售,收取好处费的账务处理及涉及的税法条款?
向乙方支付的好处费其实就是佣金。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计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一、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佣金后的余额) 二、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注释:暗佣也是冲减销售收入。
三、累计佣金。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40亩,其土地价款为1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拥金2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200万元的拍卖拥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200万元的拍卖拥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营销代理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也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6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2.94亿元,房产公司按照2.94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三、注会税法和税务师的税法1税法2一同考,学习注会的税法好,还是税务师的税法1、2更好?
毫无疑问,肯定是学注会的税法。无论是从考试时间还是考试难度来讲,都应该先学注会的税法,然后顺带着把税务师的税法1、2给过了。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第一年考过的注会税法,第二年报的税务师全科,因为我有注会的底子在,所以通过税务师我只花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考完注会税法之后中间隔了一年才考的税务师,其中税法也就是大致过了一遍然后做几套题。而你是在同一年考注会税法和税务师的税法1、2(比我机智多了,我一开始就没有一起考的意识),大胆一点的话考完注会,税务师裸考基本就能过(想要稳妥一点就在考前刷刷题,巩固巩固)。
下面就从两者的考试时间,考试题型和难度,考试内容三个方面做个简单的介绍,让你对它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一、考试时间
根据历年的考试时间可以发现注会考试往往是在十月中旬,而税务师一般在十一月中上旬,中间相差20-30天左右的时间。2021年因为疫情原因注会考试调整到了八月底,和税务师之间更是隔了两个多月。根据目前的疫情情况,2022年注会大概率还是会在八月份,即使回归到了十月份,注会还是比税务师先考,所以从考试时间方面来讲你肯定是要先准备注会考试。
二、考试题型和难度
注会和税务师的考试题型基本都是单选、多选、计算和分析四大类。但税务师的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也是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如下图所示),相对来说就简单了许多(毕竟就算你不会,也可以胡乱蒙一个答案,说不定就对了呢)。并且税务师的多项选择题,少选是有分的,只有多选和错选不得分,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考试的难度。对于没有把握的选项就可以不去选它,少选一个也就失去0.5分,多选或错选的话2分就没了,所以税务师考试还是有一定的投机技巧在的。而注会考试少选、多选、错选都不得分(多选真的好难ꈍ ꈍ)。
从另一方面来讲,自从税务师去掉了注册两个字以后,它的难度真的降低了很多(含金量当然也就没有那么高了)。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比,税务师考试简直就是小CASE(多少有点凡尔赛了^.^)。所以还是建议把精力都用在注会考试上,毕竟它的难度摆在那里。
注会真的是你不努力就很难通过的考试。所以从考试难度方面依旧是要选择先准备注会考试。
三、考试内容
从上图可以看出税务师税法1、2的考试内容基本都包含在注会税法的考试内容里,但是税务师税法比注会税法考察的更细致一些。至于税1的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可以负责任的讲一点也不重要,即使你不看也不影响你通过考试。运用数学上的一个关系来讲:税务师税1、2包含于注会税法。所以学习注会税法完全可以应对税务师税1、2的考试。从考试内容方面仍旧是要选择先准备注会考试。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方面分析,在同时备考注会和税务师时,都要先学习注会的内容(税务师其他的科目和注会搭配备考时也是如此)。考完注会有时间可以再看看税务师,没时间也不要紧,只要你注会内容学会了,通过税务师不是问题。但是如果你只学了税务师,注会真的不一定能通过。
所以还是先好好准备注会的税法吧,把税务师的税1、2放一边不用管它,等考完注会再复习一下税务师,妥妥的。
下面有注会的免费资料送给你,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四、税法的调整方式?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一;
二是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又分为是平时(年内)错账、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错账时间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1.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
因为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2.年度内错账的会计处理。
由于年度内错账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款,因此,发现后只需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3.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对企业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五、福利费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计算职工福利费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放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employeeservicesandbenefits)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3、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六、公司团建费怎么入账,如果入福利费会不会涉及个税问题?
集体福利无法确认到个人的可以不计提个税。
你们或者可以做到招待费比如餐费、景区门票。
或者你们单位有公会吗?可以做到工会经费
七、CPA的税法难还是经济法难?CPA的税法难?
这两个科目在内容上经济法最有独立性,经济法自身难度比较税法低一些,重点掌握好,最后几个月突击学习的话通过率还是有的。税法和会计稍有联系,今年考会计的话可以带着稅法学习。时间充足报稅法,时间紧张报经济法,还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定.
八、有方条文与主方条文的区别是?
有方条文和主方条文是合同或协议中常见的两种条款形式,它们在含义、目的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首先,有方条文是一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款,通常由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制定。这种条款通常涉及合同或协议的具体实施细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方条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合同或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利益,以及确保合同或协议的顺利实施。而主方条文则是一种在合同或协议中由一方单独制定并提出的条款。这种条款通常只涉及一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的特定权利或要求,而不需要其他方的同意或参与。主方条文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提出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的利益,例如在购买或销售合同中提出的价格、交货期限等特定要求。主方条文在法律效力上相对较弱,因为它们没有经过与其他方的协商和达成共识的过程。总之,有方条文和主方条文都是合同或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在含义、目的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差异。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需要注意这两种条款的区别和使用场景,以确保合同或协议的公平性和顺利实施。
九、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十、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法是保障税收的法律手段,税收遵守税法的规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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