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力法,是私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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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人一出生,法律就赋予一个婴儿作为一个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扶养的权利等,以保证婴儿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公民一出生就和民法发生关系。
随着人的成长,一个人的社会性增强,必然同他人发生更多的联系或纠纷,民法此时赋予一个自然人更多权利,以确保其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直至死亡,甚至延续到死后,如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生前至死后五十年。所以公民从一出死到死亡时时处处都与民法发生密切的。
二、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力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对主体的人格予以了充分的尊重,同时民法赋予了主体广泛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并为这些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基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
三、我国民法所确认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民法在内容上不仅对各项民事主体的权利要实行平等的保护,而且民法通过民事权利的保障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价值以及生活的安定,同时还扩大到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所确认公民享有的各种经济文化权利(如劳动权、自由权、环境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的保障,当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借助侵权行为法获得救济。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功能,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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