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
来源:淘丁企服 作者:财税顾问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421 手机端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店”、“分厂”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cgs/350.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