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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加速折旧会税收递延?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02 手机端

一、为什么加速折旧会税收递延?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折旧抵减税负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择。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少缴税款。这就是许多财务人员认为加速折旧可以少缴税的原因。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总体上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使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于使用一笔无息贷款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且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旧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因此,并不是想加速折旧就可以的。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选择加速折旧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否则不仅达不到筹划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税收支出。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例如某公司1998年~2002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998年、1999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内平均每年税负=(3000-1200)×33%÷5=118.8(万元);采取加速折旧法,平均每年税负=(3000-288-216-216)×33%÷5=150.48(万元)。显然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  加速折旧须考虑5年补亏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和办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假如黄河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与黄河公司规模相当的长江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黄河公司比长江公司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加速折旧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  在现行体制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报告使用人据此可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资金,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如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不缴所得税,让报表出现巨额亏损,一旦需要去银行贷款,报表反映的亏损让银行望而却步即是例证。  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销售增长无法回避,而销售增长的财务意义是资金增长。完全依靠内部筹资会限制企业发展,完全依靠外部筹资也会因财务风险太大而无法实现,因此企业应该把加速折旧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不要为减少税负造成连续亏损,无法取得支持销售增长的资金,本末倒置,百害而无一利。  总之,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时,要充分关注税收优惠期、5年补亏期,趋利避害;要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进行统筹安排,谋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二、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法是保障税收的法律手段,税收遵守税法的规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三、各种东西的税法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低于: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5年;

四、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扩展资料: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

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应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帐时,一般是按会计年限计提折旧。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企业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四、税法税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五、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是最低折旧年限吗?

本人是一家做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SEOer,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最低折旧年限的干货!

当我看见,提主问的是:小汽车最低年限是4年,我可以按照10年计提折旧吗?。我可以明确的告诉题主:可以的。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是最低折旧年限,但企业可以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决定,不低于税法规定就好了。

关于最低折旧年限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详细介绍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

暹罗爱上波斯: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系列篇第八篇——折旧年限目录表

首先,我们先来聊一下折旧年限是什么?

折旧年限(Depreciation life of fixed assets)是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目录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详细介绍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

暹罗爱上波斯:浅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折旧方法

PS:这是本人对最低折旧年限的一点看法,如果大家有其他的见解或需要补充的可以在评论中询问,我看到后会另做解答

六、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的区别?

直线折旧法是指将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年折旧费为购置成本扣除残值后,再除以预计使用年限。

直线折旧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后期提取较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这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国家先让利给企业,加速回收投资,增强还贷能力。因此,只对某些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才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七、新税法折旧年限,环保设备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5% 1、 内资企业5% 2、 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八、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等而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有要求专门填报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

会计处理应遵从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应遵从税法规定,当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时,可能就会出现税会差异。

根据对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归纳整理,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般的加速折旧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有:

(1)缩短折旧年限:最低可以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60%折旧;

(2)双倍余额递减法;

(3)年数总和法;

(4)一次性扣除法。

2.比较特殊的加速折旧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加速折旧: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的改革措施,企业现在享受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赋予企业更多更大权力的同时,也带给企业更多义务,更多义务意味着更多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执行,首先做好“自行判别”,同时还要做好相关“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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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1、税法规定允许计提折旧的范围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2、职工教育经费已在税前列支,用职工教育经费建造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计提折旧。(避免费用重复在税前列支)

故上述资产允许计提折旧,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国家对校办企业及企业支持技术教育的鼓励政策。

十、税法构成要素中的税收主体有哪些?

税收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及行为四大类:

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所得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3、财产,即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如房产、车船等。

4、行为,即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如屠宰行为等。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具体如烟、酒都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是对房屋征税,其征税对象就是房屋;所得税就是对纯收益额征税。征税对象是税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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