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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3 手机端

一、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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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Silence★ 网友)

(1996年8月1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性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世间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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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认证流程有哪些?

商标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申请材料准备: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驰名商标该如何进行认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四、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五、商标认定属于什么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

(一)主体的合法性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请认定的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

1、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且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商品上所标注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等相一致。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应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5、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6、申请人由于转制或其他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的,应在办理结束后由法定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

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单纯因企业改制更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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