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股东能否直接把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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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了股东能否直接把钱转?
公司即使注销债权债务也并不会消失而已会由股东来决定如何处理, 而具体的转让过程并不会产生太大变化。
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
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根据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
二、公司之前法人股东个人欠债现在把公司变更新的法人和股东与公司有没有影响?
法人股东个人欠债与公司无关。公司清算时,则对公司剩余价值,由各股东按照工商注册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各股东之间对分配之前做了特殊约定(例如优先清算权、固定收益保障等)。
三、公司没注销,股东可以当新公司法人吗?
公司没注销,股东可以当新公司法人。股东在原公司只是股东身份,没有担任原公司的法人,就可以在新公司当法人。股东在原公司没注销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原公司还处于存续状态,原公司的股东在原公司中只需尽到股东的责任后,就可以在新公司中当法人,从事新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
四、公司法人私自注销了公司,还没清算,股东该怎么办?
不能。公司法人注销属重大事项,必须通过股东会,并且是2/3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和持股比例并不完全一致。
举个例子说:官商勾结注册一家公司,商人出资90%、官员出资10%,他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官员享有90%的表决权,商人享有10%的表决权。
(官员出资设立公司的合法性问题这里暂时不说)股东会通过注销公司决议。必须要清算,向公司债权人通知并公告。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保、税款、其他民事债务等所有债务后可以办理注销。
不通过其他股东,可以伪造股东会决议,这个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法司法解释4》规定的无效决议,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并起诉侵害知情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当然,我给你讲的都是法理上的。
如果你有能力按平其他股东、不侵害职工利益,完清国家税款、还清公司债务,让他们不要闹,不走司法途径,这些都可以不用考虑。
五、公司不做了,也没注销,对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六、公司把股金退还给股东的通知怎么写?
不对,公司“退还”股金不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而需根据公司成立的股东协议书或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时的协议,重新订立合同,办理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股金”也不可能由公司退还,而是由受让股权的股东或公司以外的其他受让股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支付“股金”。
实际上退股必然引发股权交易,除特别约定外及法定程序外,交易本身与公司无关。
七、公司法人不经过股东同意可以把公司注销掉吗?
即使你想强行注销也不行因为注销要去工商局,工商局给注销公司需要出示公司开具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要是法人擅自签下所有股东的名字的话,那个就是两个罪名了。在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股东到场。我觉得公司注销也需要吧~~ 这个最好问问工商局,侧面问。
八、公司法人把公司财产私自变卖,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权利吗?
公司法人把公司财产私自变卖,违法。其他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追究法人代表责任,甚至可免其职务。
九、法人不注销公司,股东有什么办法解决?如果我把股份全部转给内部股东可以吗?
公司不经营,如果按正常做记账报税,对法人和股东是没有影响的。公司不经营可以选择注销或者转让,注销期间也要按正常做记账报税,不能不注销也放任不管,公司每个税种都有固定的报税期限,如果逾期就会产生罚款。
1、经济处罚,没有正常报税的会有处-罚,3年不年报的公司会吊销。
2、公司黑名单,没有正常注销的企业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去公司税务办事都会有影响。
3、法人黑名单,被吊销的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会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担任股东,税务则会监控,所以若有公司不想开了一定要及时注销,以免影响以后的正常生活。扩展资料: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十、股份有限公司,我是公司法人董事长,有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确定转让事实,原股东仍把控公司怎么办?
若你系通过购买原公司股东股权的方式进入了该公司,并已经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即: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系统中已经显示你已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种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你完全享有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有权要求原股东交出其保管的有关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等资料。若对方拒不交出来的,则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追讨,或者挂失掉原来的公章,重新依照程序去补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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