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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中对应收帐款的期限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92 手机端

一、请问法律中对应收帐款的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三、新增税法规定?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即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

四、什么是应收帐款融资?

应收帐款融资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从而使企业能够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获得必要的资金以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营。此外,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企业也可以节省手续费并加快提取资金的流程。

五、销售佣金的税法规定?

一般销售佣金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

六、应收帐款填制凭证,显示赤字?

正常情况应收款应该是借方余额。如果出现赤字,说明收回来的多于应收的,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清理账务,看看为什么收回来的多了,找出原因来再做账。

七、预收帐款有明细科目吗?

1。预收账款科目一般应按往来单位设置二级明细帐, 2。预收帐款一般是用来反映销售产品商品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况下的销货往来帐目,借方反映发了多少货的价款,贷方反映收到的预收货款,余额一般在贷方,余额在借方时,期末将期并入应收帐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八、预收帐款挂账的怎么处理?

首先要了解预收款一直挂账的原因,查明原因之后就按照实际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了。

预收帐款长期挂账最常见的原因主要是本来收到这笔款是要购买产品的结果最终没谈拢但钱已经收了也没有退回去这种情况直接退款就行;

还有就是一个法人有几家公司,和挂帐的这家公司也都有往来对方打款的时候看着那个账户方便就直接打过来了(主要原因是对方觉得反正都是一个人的公司打在那个账户上都是一样的不规范的公司常见的操作),这种情况要么就直接退款个对方让重新打到本来应该打款的账户(一般双方都不愿意收款的公司怕退回去对方就不打款了,付款的公司收到款以后觉得麻烦就会一直拖着)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帮对方出个函/情况说明三家公司签字盖章,拿着签字盖章的函/情况说明做附件把钱转到该收款的账户里;还有好多情况视情况如实处理。。。。。。。。。

九、企业合并应收帐款账务处理?

分录,借,应收账款-合并后保留的公司,贷,应收账款-合并后不用的公司。

十、应收帐款收不回来了?

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要冲销坏账准备,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直接核销,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当前企业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扩大销售,降低存货,不得不为对方提供商业信用,以赊销等优惠方式来销售商品,导致企业产生大量应收账款,甚至是呆账、坏账。企业所拥有的应收账款债务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良莠不齐,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不尽相同,给应收账款的回收增添了不稳定因素。计提坏账准备,可以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损失负担,利于财会人员对成本进行分析、测算、计划等管理。扩展资料:在单位核算中,会计人员除了应该及时向单位反应坏账损失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有关坏账损失的核算。理论上说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是处理坏账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当企业发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而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实际坏账损失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如果被确认坏账的应收账款转销以后又收回?则作与计提坏账损失相反的会计记录?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这种方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损失前对坏账不做任何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允许任何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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