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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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深圳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您解答!
成功申请商标后,如果不正当使用的话,国家商标局有权对你的商标进行撤销处理
因此,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九)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二、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应该遵循哪些规则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三、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5.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对许可人来说,不但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更重要的是可以扩大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帮助自己去占领那些自己无暇顾及或不宜立即进入的市场。对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但对双方也有不利的方面。如果被许可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许可方的产品质量水平,将会损害许可方的商标声誉。对被许可方来说,由于使用他人的商标,在他人的卵翼下生存,长期受制于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慎重对待
四、商标注册好了,你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吗?
一、商标规范使用的标准
商标注册下来后的使用需要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才可以称作规范使用:
1、商标实际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应当保持一致,或者是后者的被许可人;
2、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保持一致;
3、商标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
二、正确规范使用商标的建议
1、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应当与注册证中的标识、权利人、地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等保持一致;
2、若上述中的权利人名义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商标变更;
3、若实际使用的标识发生了变化或者实际的经营范围超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4、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该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
5、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该保留好使用证据,防止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商标使用要注意什么
您好!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许可人的一项权利,但更重要的是许可人的一项义务,即实施监督的义务,保证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允许许可人在其注册商标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法律确定其仍要承担商品质量方面的责任,防止被许可人有损害商业信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2,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是商标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商标是通过商品品质来树立信誉的,保持商标信誉不仅许可人关心,被许可人对使用了这一商标的商品质量也应做出保证。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在商标使用许可的实践中产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标使用人企图利用商标的信誉,提供与这种信誉不符的品质差的商品,为了使消费者有所鉴别并明确同一商标不同使用人的责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便是必要的,这样会增强商标使用人的责任感,也会使消费者面对同一商标而有不同使用人时有所选择。当然,同一商标应当体现同样的信誉,上述标注被许可人和产地的规定,正是为了保持商标信誉而采取的措施。
商标使用须注意:
误区之一:想当然地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尤以两种情况最为突出。第一种是一类注册,多类使用。如某厂在第8类家用刀具上注册商标后,就想当然地在自己生产的打气筒产品及广告上标上“R”注 册商标标记。第二种是以为自己的商标已上报商标局申请注册,有交纳费用的发票为凭,便认为获得注册不成问题,就早点打上注册商标标记,结果违法受罚。目 前,我国需要经过诸多法定程序和环节,商标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而不以受理申请或初步审定公告的日期为准。
误区之二:企业注册商标后,自己用不着就任其长期闲置。这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浪费。根据我国商标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被商标局撤销、丧失的可能。其实,企业对这类注册商标不必束之高阁,不妨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合法获益。
误区之三:注册商标随意许可使用,误导消费者。
如能更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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