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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74 手机端

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 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三、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质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六条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可见是登记之日开始生效

四、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

商标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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