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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条件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92 手机端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

申请商标您可以以个人名义或是公司名义申请。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或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申请。另外需要确定好商标的名称或是图案,商标所要申请的类别。

二、证明商标注册条件是什么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三、注册商标要什么条件

楼上的几位兄弟只顾抢生意争当楼主的代理了,谁也没有读懂楼主的心思,呵呵。

建议楼主按以下步骤去做:

1、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申请商标的。

2、商标有禁止注册的内容,还不能和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即使楼主非常喜欢自己想出来的商标,但仍存在无法注册成功的风险。鉴于楼主不愿意透露自己商标的内容,楼主可以自己先进行商标查询,看看有无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然后考虑一下是否有禁止注册的内容,如与国名、县级以上地名相同,然后自己去申请注册或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四、申请注册商标必需具备哪些条件及相关资料

 你好,

 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2条途径

1、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

 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

五、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作为省著名商标要商标使用达三年以上才可以,这个三年是说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1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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