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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份,变更手续怎么办?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一、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份,变更手续怎么办?

办理股权变更就可以了 如果法人不变更的话 大致流程如下:

1、先约号 或者去工商局直接领号(单项变更可以直接领号 但是名额有限 建议还是先约号)

2、准备变更材料在约好时间交件 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的一般可以下载)、指定委托书。大致就这些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IC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表 只变更股权的话不用换新的证 把IC卡上的备案信息改下就行 这个办理很快的

带上公章 很多地方需要盖公章的 税务登记证上不涉及股东什么的 就不用去变更了 这是北京这边工商局的流程 各地的应该都差不多 希望有帮到你 祝好!!

二、内资企业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公司这边提供什么资料?工商网上可以下载到相关表格吗?

股东会决议罢免现任法定代表人,但是工商局的变更登记表上要,不行。必须全体股东盖章。因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职权时规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有以下方面:1、

去哪里能找到股东构成表,工商变更登记表?只要形式上的表格,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拿到判决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绝对大股东,那就没办法了,否则可以召开股东会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原法定代表

股权变更.要填写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的表格.想问一下.这表格,营业执照变更地址过程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里的全体股东出资情况表要不要股东不变.不用填,,,一般变更地址就写前面那页和后面住所那页

法人跟股东一起变更,所提交的资料上要法人签字的是要新法人签,工商局有现在的领取。如果您并非公司而只是想找个表格瞧瞧新鲜,可以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查询。一般都有电子档下载的。 建议到工商局查询,如果本公司股东发生了变化,注册资金也变化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法人签字,但是一定要有新法人任命的股东会决定 一、我判断你所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老法定代表人随便哪一个

三、请问,内资企业股权变更,除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要不要也跟着更换?都需

只要营业执照变更就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登记变更代码证。带上最新的营业执照(最好在工商局打一张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复印件(A4纸大小)公章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原件带上)可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四、内资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流程和各阶段需要准备的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三)以利润(股息)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四)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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