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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小微企业有何补助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47 手机端

创业补助

补助对象:主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创业补助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创业补助资金=基本创业补助+实际投入比例补助+创业者身份补助+雇工人数补助。

基本创业补助:市级鼓励行业1万元,区县鼓励行业0.5万元。

实际投入比例补助=实际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0.1万元。

创业者身份补助:高校贫困毕业生1万元、高校毕业生0.8万元、其他0.6万元。

雇工人数补助=实际雇佣人数(按实际雇佣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人)×0.025万元+参加社保人数(按实际雇佣人员在本企业参加社保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人)×0.05万元。

补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后,给予财政创业补助,由微型企业自行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参考《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场地补助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

补助标准:对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每月不高于1200元/户;城市发展新区每月不高于1100元/户;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每月不高于1000元/户。

入驻新打造楼宇产业园的小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气补贴,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具体制定。

代账补助

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会展补助

补助对象:按照《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无行业限制。

补助标准:1、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2、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会展公司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电子商务专项运营补助

补助对象: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信保补助

补助对象:所有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微型企业(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以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补助对象: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购置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2万元以上,成套设备或生产线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在生产经营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创业补助和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可在其他补助项目中选择2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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