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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资质办理,消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来源:未知 作者:taodingqifu002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消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办理消防证所需的资料和程序消防资质办理: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先到当地派出所加意见,100平方米以上的地方直接交。

2、面申办报告(请用墨水笔填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场地室内平面图,四置图(场地室外前后左右周围配置平面图,即室外平面图)。

5、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6、提交企业消防系统、灭火和疏散计划(自行制定)。

7、属于住宅,宅基地的场所请先到规划部门申请改变使用性质后再申报。办理消防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如何办理?需要那些文件?如何年检?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障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专业承包序列中的一个类别。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执行。

四、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申请并符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一级资质的材料转送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九、现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直接申报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重新定级就位。

十、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一、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24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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