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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来源:淘丁企服 作者:夜游神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申请专利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这可能是我们淘丁财税专利部门被客户咨询最多的问题了,小编今天就把相关的费用给大家整理一下, 如下所示,申请专利总共需要缴纳费用共有12种,包括专利申请费用、专利申请附加费用、专利申请审查费用、专利申请登记费用、专利年费、年费的滞纳金(年费未及时缴纳、或者缴纳不足)、恢复权利要求费用等等费用。

1.三种专利申请费(含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包括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说明书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权利要求书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印刷费(含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5.三种专利年费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可以减缓第三年度、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的年费,第六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3)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4)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4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5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5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

(2)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7.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8.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9.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对一种指定期限,限延长两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实用新型检索费为2400元,不予减缓.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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