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全部财税服务

手机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条释义?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解释】本条规定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huanli/zhuanlifa/20231209/36968.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