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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68 手机端

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

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工商总局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主要宗旨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也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1、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在接下来的页面里,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5、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6、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

7、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扩展资料:

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

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

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结果推送给税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工商总局于2016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主要宗旨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也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一、 工商注销:

根据文件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我所办理的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所以选择简易注销,为了更加明确,本人去了当地主管工商部门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为方便

企业,将具体流程贴在了大厅公示板上。与文件要求一致,并没有什么特珠要求。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

二、 国税注销:

所需材料有: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科所、相关业务科室签字)3份;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注销决议3份;

3. 发票领用薄;(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5. 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6.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回清理报告单3份;(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7. 当期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三、 地税注销:

所需材料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票领购薄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我司因未经营无此项内容)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清算日前财务报表;

6.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其他所有纳税申报表。

7.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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