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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有限公司怎么转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17 手机端

个体工商户转有限公司怎么转

不可以转,你要到工商局注册成了一家新的公司,具体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关于有限公司工商変更登记问题,请熟悉公司法以及工商程序的专业人士帮忙指点,谢谢!

根据楼主所提供的资料,发表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一、根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这条旨在保护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其决议写上楼主所说的,是有法律依据。其实不写,也没关系,或许这是工商登记机关的内部规定。

二、公司内部的协议其约束力只对于签署协议的人(这是内部效力),但是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比如公司债权人,也就是内部效力是不能对抗外部效力的,这也是我说不写也没关系的依据,这是符合民法原理的。

三、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也许是其内部要求的关系,不一定是法律规定,楼主遵守吧,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以上意见是一点浅见,如还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没有,望采纳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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