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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更,没有让转让方本人签字没有通知本人,由其他人代签的,是否构成犯罪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64 手机端

一、股份变更,没有让转让方本人签字没有通知本人,由其他人代签的,是否构成犯罪

股份转让看是不是转让方真是的意思,如果是他本人的意思 最好让他本人签字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让他出具授权委托让他的代理人签字 ,如果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 是强迫的 那就是违法了 有犯罪的嫌疑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谁签字?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时的登记表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这条规定的原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可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选举产生的法定代表人来签署。

因新选举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虽未经工商登记确认,但已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其应该可以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与公司设立登记的原理是相同的)。

扩展资料:

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 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法人

三、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中的全部签字 能不能用公章代替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中必须个人签字的部分,不能用公章代替。

四、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股东变跟中,股东本人未在股东会决议中签字,由别人代签,股东变更生效吗?

1.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股东变跟中,股东本人未在股东会决议中签字,不能由别人代签,否则股东变更不生效。

2.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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