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98 手机端
一、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样,能否有股权变动
一般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有这种情况,即注册资本与实际投资不一样(一般是投资大于注册)。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才能变动股权。
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会计准则要求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如果是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大于实际收到投资,验资时不会通过的。注册登记后如果撤资,需要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否则年检时会被认为抽逃注册资金,要罚款的。
问题补充:
如果有补齐资金的情况下,同时能有股权的变动么?
可以。这种情况属于股东变更,即由原股东或新股东购买入出让的股权资本,也要去工商变更股权或投资人。
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卖给新股东,原股东要写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变更时需要用到。
二、营业执照股份变更
需要,而且要在执照变更的30日内(千万别超过30日哦,要掰着手指头算哦)把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进行变更,超期是要罚款的哦。
还有企业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都是要变的。
三、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问题
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四、新公司成立,股权可以立即变更吗
可以的,你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全体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验资报告
5.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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