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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浦东新区分局外资处)办理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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